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304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ove_song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國考&法律
推文 x235 鮮花 x6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被迫簽本票。
想當年年紀小小
還不知天高地厚皇帝遠
把郵局帳戶賣個了..別人XD
結果讓自己跑法院跑的跟啥似的
好在,這法官很人性?
判了我緩刑..

好,以上不是重點

去年的快年底吧
我開始為了這件事情跑法院、做筆錄
就在某一天做完筆錄以後
我遇到了一個自稱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少年隊的條子
說可以來幫忙我解決我的案子
BLABLA之類的

告我的那個人,匯了幾萬塊到我戶頭
但使用我帳戶的人卻...跑了XD
就像一般的詐騙集團那個樣子
結果,這條子說他可以幫我,
可以貢獻他的薪水來幫我還債(?
(對方當時只要求把錢還給她就好了)
我就跟對方說 OK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有問題再找我,別擔心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8-16 16:01 |
et11361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本票屬票據法
民法87.88對本票可隨時轉手的緩不濟急
這善意之第三人怎麼辦?
所以最好直接向迫簽人提詐欺告訴
直接向警察局提告

不然就等別人申請強制執行名義再來抗告:債權不存在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6 19:49 |
Love_song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國考&法律
推文 x235 鮮花 x6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已經報案了..

只是新X分局的效率真的非常好
好到讓我每天擔心受怕
原本受理我報案的派出所
還告訴我
那根本就是妳活該
是妳先把帳戶賣人在先..
簽本票是應該
就一直在鬼打牆這些話
可是,我就一直跟他強調
根本就是不同的事情...


我PO的資料,只是義務分享。
除了檔案沒辦法下載以外,其他問題不要寫訊息來問我。


我 真 的 很 討 厭 求 檔 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08-16 20:46 |
sierf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既然還在每天擔心受怕,表示票尚未提兌,
要不要考慮一下票據法第18條的止付通知!!

另外,票據是依票據法規定,民法的意思表示『可能』不能適用
至少我也這麼認為。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本票跟支票不太一樣


雖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憑藉自己主觀的信心來編織客觀的結果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8-17 13:0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282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