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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03xu6xu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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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公务员图利罪的问题
有关刑法131条

公务员图利罪,下列叙述何者不正确....

a.本罪为结果犯
b.本罪之主观构成要件为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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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j03xu6xuite在2009-07-05 10:53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5 1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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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罪为结果犯
->因为131条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
七万元以下罚金。->所以是结果犯

c.图国库利益之行为,不成立本罪
->图利罪是图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之要件.所以图利国库或大众.不会成本
罪之要件

d.本罪不处罚未遂犯
->未遂反之处罚.尚须法有明文规定

b.本罪之主观构成要件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主观上应是不法意图.如要讨论间阶或直接应是在行为态样上 

跟图利罪有关系之资料-->
http://web.nchu.edu.tw/~hftsai/do...special/01.pdf
http://www.pcc.gov.tw/upload/article/c8e_3_2.pdf
----------------------------------------------------------------->(请沿线撕开表情 )
~以上为个人之见解~表情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7-08 17:3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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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宽频网 | Posted:2009-07-05 17:23 |
oak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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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
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其所谓『明知违背法令』,系指行为人主观上明知该行为违法,而仍实施,
至于方法手段是直间或间接而获得利益者,并不影响本罪之成立。

通常会错这题,均被直接或间接图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所误倒,而忘
了『明知违背法令』这个概念。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解说


生命太短,人生不该微不足道!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5 23:52 |
ping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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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131条旧条文: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直接或间接图利者....
因此如果是在旧法时期(90.11.7前),就有处罚图利国库之行为,因此C选项应该被挑出

然而新修正刑法131条:
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1)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2)图自己或其他私人
不法之利益,(3)因而获得利益者....

因此就现行法而言:
1.限于图利私人,不含图利国库
2.「因而获得利益」,所以是结果犯
3.限于公务员「明知」,所以应该是直接故意(刑法第13条2项间接故意乃预见犯罪事实之发生,而其发生并不违背自己之本意,
   而所谓刑法第13条1项的直接故意,乃行为人对于构成犯罪事实有「知」+「欲」,所以本罪应该限直接故意)


------------以上为个人浅见,若有错误,请多包涵---------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7-08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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