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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v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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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分别共有
Q1:A.B.C3人分别共有甲屋,下列何种行为,A虽未得B.C同意,亦得为之:


(A)拆屋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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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01 09:49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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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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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rayvert 于 2009-06-01 09:49 发表的 民法-分别共有: 到引言文
Q1:A.B.C3人分别共有甲屋,下列何种行为,A虽未得B.C同意,亦得为之:


  (A)拆屋   (B)赠与房屋   (C)让与房屋   (D)设定抵押权



      ANS:   (B)


  不懂耶!!......选项(D)设定抵押权
                应有部分不是可以自由设定抵押权吗??


            选项B的答案..理由为何


应有部分不是可以自由设定抵押权吗??
-->题目没告诉你就甲屋A的应有部份设定抵押权,那就是就甲屋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处分行为,A就甲屋没有处分权,所以其就甲屋设定抵押权,
   原则上应经BC之同意,始得为之。
   之所以说原则上,因为可能有土地法34条之一的情形。

选项B的答案..理由为何?
-->因为赠与房屋为负担行为,不以具有处分权为必要,所以即使A非甲屋之共
  有人,还是可以赠与或出卖甲屋。至于无法履行移转甲屋所有权的义务,
  那是债务不履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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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1 10:13 |
rayve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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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懂了..谢谢
    我比较清晰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6-01 10:45 |
goodbye1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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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请问让与房屋为什么不可以选???
难道让与房屋也是处分行为吗???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6-01 10:55 |
大丽丝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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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6-01 10:5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请问让与房屋为什么不可以选???
难道让与房屋也是处分行为吗???


让与房屋
是指让与房屋之所有权
亦即移转房屋所有权的意思
所以是处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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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winkor) | 理由: 观念甚为清楚


感恩惜福!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6-01 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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