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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
Q:甲竊取A的藍寶石,半年後,甲以自己之名義,與友人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藍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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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ne Fleiss, kein Prei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5-08 18:15 |
frankey2000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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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銜: 我要繼續成為好野人。 我要繼續成為好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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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5-08 18:15 發表的 民法: 到引言文
Q:甲竊取A的藍寶石,半年後,甲以自己之名義,與友人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藍寶石所有權移轉給丙,惟丙不知該藍寶石為甲所竊取,問丙是否取得藍寶石所有權?




.......


您好,參考看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甲、丙以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成立買賣契約,並移轉藍寶石所有權給丙,
由於甲丙二人並無受意思表示拘束之意,且兩人皆明知此事,
從而依民法第87條第1項本文之規定,其意思表示無效,
故其甲丙之間的買賣契約與移轉藍寶石所有權之行為,皆為無效。

惟,有疑問者,丙不知該藍寶石為甲所竊取,是否影響其意思表示的效力,
所謂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係指無受該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
從而縱使丙不知藍寶石為甲所竊取,甲丙雙方的意思表示仍因通謀虛偽而無效,
丙並未取得藍寶石所有權。


※本案應無庸討論無權處分、善意受讓等問題,
因為雖然甲非所有權人,然甲丙移轉所有權讓與的合意,
根本因為兩人通謀而無效,自無需討論無權處分、善意受讓。


參考看看,若有誤,還請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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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08 18:44 |
大麗絲 手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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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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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anhoug 於 2009-05-08 18:15 發表的 民法: 到引言文
Q:甲竊取A的藍寶石,半年後,甲以自己之名義,與友人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藍寶石所有權移轉給丙,惟丙不知該藍寶石為甲所竊取,問丙是否取得藍寶石所有權?




.......

基本上認同樓上前兩段的看法,唯在問題的思考上,提供樓主以下思考方向,畢竟高考的題目即使很簡單,也要小題大作,才能在眾多競爭者中勝出!表情

問題思考:
1.甲竊取A的藍寶石,半年後..,甲取得藍寶石所有權了嗎?表情
2.甲竊取A的藍寶石,半年後,甲以自己之名義,與友人丙..買賣,並將藍寶石所有權移轉給 
  丙--->何謂無權處分?其效力為何?本題是否構成無權處分?應該還是要討論一下哦!表情

3.甲將A的藍寶石以自己之名義,與友人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藍寶石所有權移轉給丙
        --->民法87條的通謀偽意思表示,其效力為何?表情
4.同一法律行為同時存在有效力未定及無效之原因時,其效力為何?表情

5.丙不知該藍寶石為甲所竊取
        --->這句話在本題之意義為何?是丙因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嗎?表情
  如果是,那本題同時存在效力未定、無效及得撤銷之原因,其效力為何?表情
  如果不是,那是指丙是善意的第三人,丙得否主張善意取得藍寶石的的所有權?表情


[ 此文章被kch22467200在2009-05-09 11:1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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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winkor) | 理由: 感謝提供法律學習思考邏輯


感恩惜福!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9-05-09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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