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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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行為是採社會行為論:乃探討行為行為人意識下的的可支配(故意跟作為)或所支配(過是跟不作為) 林三田老師是留徳的.所以採得是競合論 而"法律上包括一罪"是留日老師所採的學說
我們該如何認定他是同一個作為呢? 看行為人的主觀犯意跟他的客觀外在行為所侵害的法益 ex.甲欲殺乙.而持刀將以殺死.乙掛點 ->甲客觀有持刀殺乙的作為.造成乙之死亡侵害乙的生命法益.主觀上有殺人之故意 . 就是一個殺人行為也是行為單數 而同一個作為,是不是等於我想問的「想像競合」的一行為? 再加上主觀上的意識-->是 ex.甲持槍是殺乙.而子彈貫穿乙得胸腔.射重丙.乙丙雙雙當場死亡 ->客觀上甲為一個槍殺的行為.造成乙丙之死亡侵害乙丙的生命法益.甲主觀上有殺 乙之故意論殺人.但丙之部分在行為客觀上發生能預見而不預見之情形造成丙之死亡 .論過失致死.乃一行為(開槍)侵害數法益(乙丙的生命法益).是想像競而一行為的範疇
而主觀跟客觀是合在一起的就是一個行為.再看所侵害的法益 一行為->一法益:單純一罪 一行為->數法條:法條競合 一行為->數法益:想像競合 數行為->數法益:數罪併罰 數行為->一法益:競合論上:不罰前/後行為
[ 此文章被q8791042在2009-05-09 02:53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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