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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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之行为成立刑法221条之强之性交罪 (一)刑法221条之强之性交罪:系指行为人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违犯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 (二)依题议.乙男性强制性侵后.致怀孕甫生产.可想而知乙之行为成立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 (三)惟.应注意者.乃甲女系为国三生上须各案审查是否为刑法222第一项第而款加重强制性交之 要件.然依提示之情形.采罪疑为轻故论刑法221条之强制性交
二.甲之行为不成立274生母杀婴罪.而成立刑法276条过失致死.其理由说明如下 (一)刑法274之274生母杀婴罪:乃客观上行为人于怀孕甫生产后.将其婴儿杀害.主观上具备其故意 (二)题示之情形.国三女甲.被乙男性强制性侵后.怀孕甫生产后.以为婴儿已死.埋婴于某处的树下.客 观上符合274之客观要件.惟.主观上甲误为以婴儿死.而将其活埋.乃主观上发生其错误.欠缺其故 意.该行为乃行为人主观上产生注意之瑕疵.且对女婴之死亡客观上应有预见而不预见之情形故论 以276过失致死
三.甲.乙之刑责 (一)甲之行为论以刑法276过失致死.具违法性与责任.故成立本罪 (二)乙之行为依罪疑为轻论以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具违法性与责任.故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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