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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oak811 於 2009-04-18 22:11 發表的 : 考試不會這樣考吧! 通常只會考你有無實質違法性的判斷 所謂形式違法性,就是表面上違反了法條的構成要件 例如:甲乘同事乙不在之時,竊取乙一根香菸(刑法320條該當) 又所謂實質違法性,正是法益衡量之間之取捨 香菸一根所值無幾,比起有限之司法資源實在極其為輕 你想想看,為了一根香菸動用大量國家的資源,值得嗎? 這就是無實質違法性 惟若將上開之例改為鑽石一棵,結果就不一樣了 有沒看過血鑽石,粉值錢雷... 這樣你明白了嗎? 偷鑽石就有形式及實質違法性了 以上是個人禺見,有錯誤之處,希望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