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0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b19791109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1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晴天][睡著] 終局裁判






























咦~~~~~alxxxxsy,快來吧,我等你
這就是所謂「一審定讞」的終局裁判。
終於看到人心的終局面。
區區一個榮譽會員就可以做出髮指的事
正和我意。
我會謝謝alxxxxsy的
因為這個決定,將是我離開數位的最後一篇文章
「擔當」?
那個人就有擔當嗎?
把我的文當作垃圾就是「有擔當」嗎?
把批評我的文當作他享樂的「工具」叫作「擔當」嗎?
把我降級叫做「英雄」嗎?
如果是,我也不能說什麼
因為這裡根本沒月我說話的餘地
因為這裡並不是言論自由
而是「榮譽會員」的自由
更正確來說是alxxxxsy的自由
「假自由,假平等,真獨裁,真會員。」
才是這裡的生態
如果今後慘遭不測,願該名「有擔當」的榮譽會員
可以千秋萬世,直到永遠
可以千秋讓會員一世遭不測,直到該名「有擔當」的榮譽會員
獨裁到永遠。
要怎麼樣,隨你便,alxxxxsy,你高興就好
反正我也被你打扁了
該怎樣就怎麼樣












法律之核心在於:尊重
看輕別人,只會讓別人更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4-01 01:25 |

首頁  發表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142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