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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合胃口,请指正^^ 第368第2项: A向B买房子,A经查证后,发现在该房上有C的抵押权在上面,则A可以拒绝给付房价, 但B若提供相当的担保,A就要给付房价。 第2项就是说,B不但可以叫A就要给付房价或请求法院把A将房价提存。
第483条第一项 某甲是乙的雇佣人,可能两人有熟识,之间并没有订定报酬金额,一个月后,甲向乙请求 报酬,乙说:又没有定报酬金额。试问乙可以不给吗? 依上条所述未定报酬额者,按照价目表所定给付之,无价目表者,按照习惯给付。 简言之,不是依价目表,就是依习惯,不能因未定而不给。
第491第一项 我觉得是490的反面解释 非受报酬,即不为完成其工作者,视为允与报酬。 乙请甲来盖房子,甲就说:「没有报酬,房子就盖不起来」,当然视为乙允与报酬。 若乙不允与,那何必请甲来盖呢? 第481条? 甲向乙借5万,但乙没那么多现金,就拿黄金10两(一两5000)作消费借贷,怎料黄金 大跌,从一两5000元跌至一两1000元,则甲向乙借5万必须重新计算,改为市价 一两1000元,共1万元。本条主要是防止暴利发生。 感谢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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