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於 2009-06-02 11:47 發表的 : 宋楚瑜當新聞局長:妳不脫,沒人會拍妳的 妳很氣 沒錯 問題是妳證據足夠了嗎? 衣服不一定有指紋的(有也不一定夠當證據) 證人呢?誰敢出來作證(跟妳一樣,一定被老板踢出去) 如果官司打一年 妳失業一年可以嗎? 萬一證據不足--敗訴? 打贏?得到什麼? 全部想一想 實務上我還沒看到按摩店的小姐告客戶毛手毛腳(也許我孤陋寡聞吧) 台中市很多女人按摩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