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从零开始 于 2009-05-01 23:02 发表的:
个人见解:
我觉得令犯罪者入监狱是一种很不人道的做法
因为这等于是我们将他们推入另一新社会再造一般
等同于受刑人于出社会后之犯罪先修班
等于另类的cram school
引诱出学习新招的动机......
也无法符合经济效益
为何
我们纳税人要负担他们的费用
吃免钱的牢饭
常常是某些人士生活过不下去时
唯一途径
就是 找国家养
我们不能奢望
他们的品性有多优良
丰功伟业有多浩大
但
我们为何要为他们付出我们的辛苦所得
去养育他们呢?
难道没有更好的方法能弥平国家暨社会之损失吗?
不能一次痛快了结吗?
如此
劳民伤财
究是何苦呢?
为何花全养受刑人:我想这应该是世界人权宣言这东西延伸出来的做法...!!
再者面对一个犯罪.该治疗的应该是他人心理.使受刑人再社会化...!!
而加大家都批评说.监狱都没有教育性使一些受刑人从良.但是反过来讲.家庭.学校.社会都没
教好他.何况是监狱呢..?-->一切都哉在监狱
其实犯罪人之所以会犯罪事会有一定得动机->所以刑法增加57条.59条审酌刑度的问题.还有刑诉上先认罪再科刑之规定
与一些心理反应.都是有关环境得影响所致.所以会有一种东西叫犯罪心理学->但我没学过...
生命是个至高无上的法益.且不能以数量或身分衡量其轻重...!!
但是.死刑是为了把保护一些人而剥夺他人的生命.就此两点产生矛盾的地方...!!
而且一个受刑人所执行的刑罚.受到国家得诉追.一切都是人为的.而会有冤狱的可能...!!
例如.司法上有的名的苏建和案.王迎先案->都是受到司法迫害的受害者
其实死刑有无去除之必要.是没有正解的.说去除也是.说保留也是.因为只要是法律人为的东西
我觉得一定没有正解而只有合理答案
加上.针对受刑人饱和过度.而由看守所代监执刑的事实.应是不可行的...
且政府对监狱建设都说些预算不够的问题-->我认为不是预算的问题.而是运用预算的问题.
所以应该先检讨的是行政上的一些作业.就这点重大政治问题...不宜解释->大法官说的......
~以上言论无关政治立场仅为个人纯粹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