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從零開始 於 2009-05-01 23:02 發表的:
個人見解:
我覺得令犯罪者入監獄是一種很不人道的做法
因為這等於是我們將他們推入另一新社會再造一般
等同於受刑人於出社會後之犯罪先修班
等於另類的cram school
引誘出學習新招的動機......
也無法符合經濟效益
為何
我們納稅人要負擔他們的費用
吃免錢的牢飯
常常是某些人士生活過不下去時
唯一途徑
就是 找國家養
我們不能奢望
他們的品性有多優良
豐功偉業有多浩大
但
我們為何要為他們付出我們的辛苦所得
去養育他們呢?
難道沒有更好的方法能彌平國家暨社會之損失嗎?
不能一次痛快了結嗎?
如此
勞民傷財
究是何苦呢?
為何花全養受刑人:我想這應該是世界人權宣言這東西延伸出來的做法...!!
再者面對一個犯罪.該治療的應該是他人心理.使受刑人再社會化...!!
而加大家都批評說.監獄都沒有教育性使一些受刑人從良.但是反過來講.家庭.學校.社會都沒
教好他.何況是監獄呢..?-->一切都哉在監獄
其實犯罪人之所以會犯罪事會有一定得動機->所以刑法增加57條.59條審酌刑度的問題.還有刑訴上先認罪再科刑之規定
與一些心理反應.都是有關環境得影響所致.所以會有一種東西叫犯罪心理學->但我沒學過...
生命是個至高無上的法益.且不能以數量或身分衡量其輕重...!!
但是.死刑是為了把保護一些人而剝奪他人的生命.就此兩點產生矛盾的地方...!!
而且一個受刑人所執行的刑罰.受到國家得訴追.一切都是人為的.而會有冤獄的可能...!!
例如.司法上有的名的蘇建和案.王迎先案->都是受到司法迫害的受害者
其實死刑有無去除之必要.是沒有正解的.說去除也是.說保留也是.因為只要是法律人為的東西
我覺得一定沒有正解而只有合理答案
加上.針對受刑人飽和過度.而由看守所代監執刑的事實.應是不可行的...
且政府對監獄建設都說些預算不夠的問題-->我認為不是預算的問題.而是運用預算的問題.
所以應該先檢討的是行政上的一些作業.就這點重大政治問題...不宜解釋->大法官說的......
~以上言論無關政治立場僅為個人純粹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