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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民法-同居
甲男与乙女未婚同居,致乙生一子A。甲乙分手后,乙与丙男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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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4 00:22 |
伟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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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1052条第一项第4款前段
A依1065条第二项,视为乙之婚生子女,为乙之直系血亲(967第一项)。
丙将A打成遍体鳞伤,系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之行为。
故乙得依前述规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表情

第二题看错了,修改如下:
甲不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判决离婚乃形成权性质之诉权
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者始得为之
民法1052条只规定夫妻之一方始有此诉权
甲乙无婚姻关系
自不得依此规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表情


[ 此文章被伟诚在2009-04-14 14:49重新编辑 ]


学习知识从谦卑开始
谦卑的心反应在态度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4-14 10:44 |
goodbye177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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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伟诚 于 2009-04-14 10:4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乙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1052条第一项第4款前段
A依1065条第二项,视为乙之婚生子女,为乙之直系血亲(967第一项)。
丙将A打成遍体鳞伤,系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之行为。
故乙得依前述规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表情

甲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1052条第一项第2款
乙与甲通奸,即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故甲得依前述规定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表情



甲没结婚何来配偶???
离婚为乙、丙关系,应该与甲无关吧
甲应该无权申请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吧


☆我☆乃一个普通平凡人
☆要☆更努力读书求学问
☆上☆得天堂地狱靠颗心
☆榜☆上有名梦想轻敲门
献花 x3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4-14 1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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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与乙女未婚同居,致乙生一子A。甲乙分手后,乙与丙男结婚。婚后乙与甲通奸又生一子B。B二岁时,丙知悉B非其血统之后,竟将A、B打成遍体鳞伤,试问乙可否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甲可否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拟答:
民法上,离婚之方式有为两愿离婚者,有为裁判离婚者,本题之争点即在于裁判离婚之原因,兹说明如下:
一、乙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 甲将A、B打成遍体鳞伤,系对他方之直系亲属为虐待,其行为虽因乙之行为不检而为之,但仍构成离婚原因(民法第1052条第一项第四款,然亦有学者认为构成离婚事由竟取决于第三人,并不妥当),乙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 乙有通奸行为,且其所生之子B满两岁,然未逾离婚请求权之除斥期间(民法第1053条),甲亦得依民法第1052条第一项第二款之事由请求离婚。又乙与人通奸,甚至生子,此亦已构成难以维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并予说明。
二、甲不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第1052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夫妻之一方重婚者,他方得请求离婚,又得以重婚为原因而请求离婚者,原则上为前婚之他方配偶。依题意所示,甲男与乙女系未婚同居,两人仅同居并无婚姻之身分关系,甲自不得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9-04-19 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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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goodbye177 于 2009-04-14 13:23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没结婚何来配偶???
离婚为乙、丙关系,应该与甲无关吧
甲应该无权申请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吧

正因为AB二子均为甲之所亲生,
而其二子被丙所殴打,
如此,
甲恐该二子继续被丙毒打,
故本题题旨之重点,
乃在于甲可否基于亲子关系,
以及和乙女有继续维持超友谊之这层关系,
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表情


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4-20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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