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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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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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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疑问15
( D ) 22 甲向乙借500万,并用甲的土地设定抵押权给乙。那么,乙何时取得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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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09-12-24 21:30 |
kenken8168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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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为担保物权,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

第 758 条 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前项行为,应以书面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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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4 22:00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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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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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关键字是「登记」两字哦!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9-12-25 09:44 |
envy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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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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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22 甲向乙借500万,并用甲的土地设定抵押权给乙。那么,乙何时取得抵押权?
      (A) 消费借贷契约成立时       (B) 乙交钱时            
      (C) 抵押权设定契约成立时     (D) 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后

--------------------------------------------------------------------

上上面的大大说的没错
我想补充一下

我国民法有物权的观念(因为世界上有物权观念的国家是少数)
正因如此~所以需要定义物权的法律性质跟生效要件
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
所以抵押权何时生效?就看物权生效要件何时完备
1.意思合致
2.书面及公示登记
其中2所指的"书面"就是题目中选项(B)的抵押权设定契约
所指的"公示登记"就是题目中选项(D)的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
准此,你再对照民法758第1项的"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及民758第2项"应以书面为之"
就是说,二造要先立有抵押权设定之书面契约,然后持该契约向地政事务所为登记.
浅见供餐


[ 此文章被envy861在2009-12-25 13:2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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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5 13:14 |
春之柏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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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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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II的书面和166-1的书面,有何不同?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12-26 03:11 |
envy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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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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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II的书面和166-1的书面,有何不同?

------------------------------------------

同学

实务上房子买卖要作所有权变更的时候,在地政事务所都会有制式契约书给你填写
然后依该契约为物权变更登记,例如上面的抵押权设定契约书也是
这个是给地政事务所登记用
这就是现在758 II所规范的
但旧法时,也有人说这是不动产债权契约要式性规定,而非不动产物权契约
为杜争议,直接修法,于758II强调之,告诉大家这是不动产物权契约要式性规定

但是你跟人家买卖房子,你通常还会跟对方签立"买卖契约书"
这个契约就不是要给地政事务所登记用,
而是买卖双方的债权契约,
然民法规定契约以不要式为原则,并没有限制说要有书面,理论上,口头约定也属契约
就是因为这样
所以当年邱师极力主张,要将不动产债权契约改为要式性,并经公证人公证,以杜争议
因此166-1第1项诞生,惟需公证人公证,与现实情有间,故于同条第2项定有拟制成立规定
并于施行法规定166-1尚不生效.所以实际上166-1还没生效

166-1 不动产债权契约要式性规定
758II 不动产物权契约要式性规定

看你很认真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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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2-26 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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