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解惑专区
»
[法绪]--疑问11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99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98
分享:
▼
x
0
[法绪]--疑问11
( C ) 20 甲教唆乙去打伤丙,但乙未能将丙打伤;则:
(A) 乙犯伤害未遂罪 (B) 甲犯伤害未遂罪
(C) 甲不处罚 (D) 甲和乙为同时犯
请问:A为何不对?难道没有「伤害未遂罪」吗?
刑法第25条(未遂犯)
第1项: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
第2项: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之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刑法277第1页(普通伤害罪)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若以犯罪之定义:犯意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x
0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
2009-12-20 22:44 |
dancemusic
级别:
小人物
x0
x70
分享:
▲
▼
( C ) 20 甲教唆乙去打伤丙,但乙未能将丙打伤;则:
(A) 乙犯伤害未遂罪 (B) 甲犯伤害未遂罪
(C) 甲不处罚 (D) 甲和乙为同时犯
伤害罪没有未遂罚
重伤罪才有未遂罚
乙既然未能打伤丙
自然不成立伤害罪
教唆犯之罪依被教唆者之罪论处
乙既然无罪
甲当然也无罪可罚啰
( D ) 38 甲将A表出质于乙,试问甲不得以何种方式将A表交付于乙?
(A) 现实交付 (B) 商务交付 (C) 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甲将A表出质于乙
意思是A表为质物
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动产或可让与之权利,于债权清偿期届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清偿之权,因供担保之动产移转于债权人占有而生效力
现实交付--甲直接把A表给乙
指示交付--A表于丙的手上,由丙转交予乙
商务交付--民法似乎没这名词
占有改定--甲仍占有A表,甲乙间协议另订时间交付,但动产未交付予乙,质权便不会生效,故甲不得以此方式交给乙
[ 此文章被dancemusic在2009-12-20 23:09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2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09-12-20 22:55 |
tom938
级别:
小人物
x0
x56
分享:
▲
Re:法绪--疑问11
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之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伤害罪记得没有罚未遂犯,但看法典有没有写
没写的话没罚就是选c
( D ) 38 甲将A表出质于乙,试问甲不得以何种方式将A表交付于乙?
(A) 现实交付 (B) 商务交付 (C) 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民885-2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或债务人代自己占有质物
意思是说若
占有改定的话甲要继续占有才行
但这样就跟民885相冲
所以是最不可能
而且民884出质也要移转占有才生效
指示交付的话是可以的
比如说甲将A表出质于乙,乙给第三人保管质物(民888)
甲再叫第三人指示给乙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x
1
[2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
2009-12-20 23:18 |
MyChat 数位男女
»
解惑专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05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