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32 個閱讀者
04:00 ~ 4:30 資料庫備份中,需等較久的時間,請耐心等候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疑問10
( C ) 19 總統於下列何期間內不得解散立法院?
         (A) 立法院休會期間              (B) 立法院開會期間             
         (C) 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      (D) 立法委員選舉期間 

請問:C的選項源自何法條?又D為立法委員選舉期間,只有10天,為何可解散立法院?

( A ) 28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18 19:01 |
nank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A ) 37 甲乙婚後,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請問:此契約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婚後,預立離婚契約算是違反公序良俗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8 19:58 |
nank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A ) 33 下列何者之任期不受保障?
      (A) 司法院院長             (B) 考試委員            
      (C) 監察委員             (D) 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

依憲法增修條文§5
  第一項 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

答案在第二項的但書--> 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8 20:03 |
nank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A ) 28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之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係指下列何狀況而言?
      (A) 傭船契約於該契約於當事人繼續存在
      (B) 傭船契約於該契約於當事人不存在
      (C) 傭船契約移轉於新船舶所有人
      (D) 傭船契約存於原船舶所有人與新船舶所有人

依海商法 § 41
              以船舶之全部或一部供運送契約,不因船舶所有權之移轉而受影響。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8 20:06 |
nanka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 C ) 19 總統於下列何期間內不得解散立法院?
      (A) 立法院休會期間         (B) 立法院開會期間        
      (C) 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     (D) 立法委員選舉期間

依憲法增修§2
      第五項 但書 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

    至於『 (D) 立法委員選舉期間 』 有可能是立法院在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總統得宣告解散立院(之後60天內,
    立院當然 會 重新選出新立委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09-12-18 20:12 |
fuko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37.甲乙婚後,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請問:此契約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依 民法
第 1050   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
之登記。

離婚有一定形式的要求, 最主要是沒有登記...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2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8 21:03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37.甲乙婚後,為恐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請問:此契約之效力為何?
  (A) 無效   (B) 有效   (C) 效力未定   (D) 得撤銷

解法一、此題若以公序良俗來論,似乎也言之成理!

解法二、但若以「婚後之附條件」之論述,其為「停止條件」(條件成立、發生效力),即當有虐待或侮辱之情事,則離婚成立!反之,目前沒有虐待,故條件無效!

若以解法二來看,若結婚前,也立下條件「一方於日後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預立離婚契約」,則此契約有效還是無效?

另外一個小前提:條件能單獨成立嗎?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09-12-18 22:44 |
tom938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基礎法學概念

身分行為不得附條件

若附條件一律無效

人身不是客體是主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12-18 22:5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96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