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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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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題
以契約訂定向第三人給付之利益第三人契約:
    (A)只要契約訂立後,第三人即成為契約當事人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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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08 01:29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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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供參考(不知對否)

第三人為受益人,不是該契約的權利義務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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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12-09 1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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