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7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韓諾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貼圖大師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6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棒球] MLB 寧罰款2.5萬美元 王建民拒簽薪資合約
轉貼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1/4/bfbo.html

大聯盟資歷不滿三年的「台灣之光」王建民,昨天在薪資簽約截止日最後一天拒絕簽約,抗議球團未重視他去年在美聯並列勝投王的特殊表現。而洋基球團則堅持不改變運作六年的調薪標準,並行使自動續約權,給王建民今年五十一萬四○五○美元薪水。

由於建仔拒不簽約,將被罰款二萬五千美元,因此,王建民今年球季實拿薪水為四十八萬九○五○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一五九四萬元),比去年領的薪水增加十三萬五八七五美元(約合新台幣四四三萬元)。由於建仔堅持立場,對明年的薪資仲裁將會有更大優勢,他也強調,雖然拒絕簽約,但還是很高興幫洋基隊打球。

王建民在洋基薪資合約談判最後一天,美東時間十一日做出最後決定。一如先前的立場,對球團提供的五十一點四萬餘美元的年薪表示不滿意,建仔並未如外界所認為的,會當個「乖乖牌」,而是展現他內心堅韌的一面,爭取自己該得的權益。洋基球團將在美東時間十二日公布建仔的薪資合約。

建仔的經紀公司(CSMG)指出,王建民很清楚知道大聯盟的遊戲規則,但制度對他並不公平,他不接受這分合約是要表達抗議立場。建仔認為,去年他是屬於特殊表現的球員,符合洋基球團調薪標準之一。

據了解,洋基調薪標準是以球員投球局數、打者打數、服務天數、得獎與否等標準。洋基自認必須維持這一套標準,否則很難對其他球員交代。



【心得感想】

建仔身價應該給他合理的保障~畢竟目前薪水太少了啦~



欲望滿足的瞬間.即是償還的時刻
歡迎您大駕光臨---第8號當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03-12 09:25 |
garlic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創作大師獎 社區建設獎 創作大師獎-2
頭銜:^^                 ^^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數位造型
推文 x235 鮮花 x102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只是手段,在明年如果申請薪資仲裁時便可以多一點被球團欺負的印象分數. 表情 表情 表情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3-12 12:34 |
烏龍綠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雖然我不太知道美國大聯盟的制度與規章,但我認為既然王建民會做出這樣的抉擇,應該有他的考量,
所以我還是認為,王建民只要把狀況調整好,身體不要受傷,而且在今年的球季,投出好成績,對明年的薪資仲裁,自然而然就能抬升自己的身價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03-12 17:43 |
豪仔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社區建設獎
頭銜:Evolution~        Evolution~       
版主
級別: 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休閒哈啦, 數位影視
推文 x89 鮮花 x124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老虎不發威 還被以為是病貓 不要以為台灣人好欺負..
把陣中那些去年表現不好的大牌球星的薪水零頭扣一扣給他當獎金還差不多 表情

職業球員本身就該為自己去爭取一些權益 尤其是照著合約在走的大型職業運動
由此也讓人看出王建民自信的一面..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3-12 22:52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132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