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48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襲人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鮮花 x3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撫州顏魯公祠堂記-曾鞏
贈 司 徒 魯 郡 顏 公 , 諱 真 卿 , 事 唐 為 太 子 太 師 , 與 其 從 父 兄 杲 卿 , 皆 有 大 節 以 死 , 至 今 雖 小 婦 人 皆 知 公 之 為 烈 也 。

初 , 公 以 忤 楊 國 忠 斥 為 平 原 太 守 , 策 安 綠 山 必 反 , 為 之 備 。 綠 山 既 舉 兵 , 與 常 山 太 守 杲 卿 伐 其 後 。 賊 之 不 能 直 窺 潼 關 , 以 公 與 杲 卿 撓 其 勢 也 。 在 肅 宗 時 , 數 正 言 , 宰 相 不 悅 , 斥 去 之 。 又 為 御 史 唐 旻 所 構 , 連 輒 斥 。 李 輔 國 遷 太 上 皇 居 西 宮 , 公 首 率 百 官 請 問 起 居 , 又 輒 斥 。 代 宗 時 , 與 元 載 爭 論 是 非 , 載 欲 有 所 壅 蔽 , 公 極 論 之 , 又 輒 斥 。 楊 炎 、 盧 杞 既 相 德 宗 , 益 惡 公 所 為 , 連 斥 之 , 猶 不 滿 意 。 李 希 烈 啗 汝 州 , 杞 以 公 使 希 烈 , 希 烈 初 慚 其 言 , 後 卒 縊 公 以 死 。 是 時 公 年 七 十 有 七 矣 。

天 寶 之 際 , 久 不 見 兵 , 綠 山 既 反 , 天 下 莫 不 震 動 。 公 獨 以 區 區 平 原 , 遂 折 其 鋒 。 四 方 聞 之 , 爭 奮 而 起 , 唐 卒 以 振 者 , 公 為 之 倡 也 。 當 公 之 開 土 門 , 同 日 歸 公 者 十 七 郡 , 得 兵 二 十 餘 萬 。 繇 此 觀 之 , 苟 順 且 誠 , 天 下 從 之 矣 。 自 此 至 公 歿 , 垂 三 十 年 , 小 人 繼 續 任 政 , 天 下 日 入 於 弊 , 大 盜 繼 起 , 天 子 輒 出 避 之 。 唐 之 在 朝 臣 , 多 畏 怯 觀 望 。 能 居 其 間 , 一 忤 於 世 , 失 所 而 不 自 悔 者 寡 矣 。 至 於 再 三 忤 於 世 , 失 所 而 不 自 悔 者 , 蓋 未 有 也 。 若 至 於 起 且 仆 , 以 至 於 七 八 , 遂 死 而 不 自 悔 者 , 則 天 下 一 人 而 己 , 若 公 是 也 !

公 之 學 問 文 章 , 往 往 雜 於 神 仙 浮 圖 之 說 , 不 皆 合 於 理 , 及 其 奮 然 自 立 , 能 至 於 此 者 , 蓋 天 性 然 也 。 故 公 之 能 處 其 死 , 不 足 以 觀 公 之 大 。 何 則 ? 及 至 於 勢 窮 , 義 有 不 得 不 死 , 雖 中 人 可 勉 焉 , 況 公 之 自 信 也 歟 ? 維 歷 忤 大 奸 , 顛 跌 撼 頓 , 而 終 始 不 以 死 生 禍 福 為 秋 毫 顧 慮 , 非 篤 於 道 者 不 能 如 此 , 此 足 以 觀 公 之 大 也 。 夫 世 之 治 亂 不 同 , 而 士 之 去 就 亦 異 , 若 伯 夷 之 清 , 伊 尹 之 任 , 孔 子 之 時 , 彼 各 有 義 。 夫 既 自 比 於 古 之 任 者 矣 , 乃 欲 眷 顧 回 隱 , 以 市 於 世 , 其 可 乎 ? 故 孔 子 惡 鄙 夫 不 可 以 事 君 , 而 多 殺 身 以 成 仁 者 。 若 公 , 非 孔 子 所 謂 仁 者 歟 。

今 天 子 至 和 三 年 , 尚 書 都 官 郎 中 知 撫 州 聶 君 某 , 尚 書 屯 田 員 外 郎 通 判 撫 州 林 君 某 , 相 與 慕 公 之 烈 , 以 公 之 嘗 為 此 邦 也 , 遂 為 堂 而 祠 之 。 既 成 , 二 君 過 予 之 家 而 告 之 曰 : 「 願 有 述 。 」 夫 公 之 赫 赫 不 可 蓋 者 , 固 不 繫 於 祠 之 無 有 , 蓋 人 之 嚮 往 之 不 足 者 , 非 祠 則 無 以 致 其 至 也 , 聞 其 烈 足 以 感 人 , 況 拜 其 祠 而 親 炙 之 者 歟 ? 今 州 縣 之 政 , 非 法 令 所 及 者 , 世 不 復 議 。 二 君 獨 能 追 公 之 節 , 尊 而 祠 之 , 以 風 示 當 世 , 為 法 令 之 所 不 及 , 是 可 謂 有 志 者 也 。





沒有愛情的時候是寂寞的.
擁有愛情卻無法自由呼吸.
但我們都不願因窒息而放棄,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07-12 09: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62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