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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送達的敘述,何者不適當? (A).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者,得囑託外交部為之 (B)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得為公示送達 (C)送 .. << 詳全文 >>

| 回應(3) | 引用 | 連結 | 2010-07-31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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